斯图尔特·施雷德

  • 警力之害

    Covid-19的无症状传播揭示出维持治安(policing)与保护民众(protecting)之间的巨大鸿沟。无论是对机场等待接受筛查的旅客进行管控,还是潜伏在纽约地铁闸机附近抓捕逃票者并将他们送进监狱,在所有病毒流行的地方,执法人员都在制造而非控制健康风险。相反,由于一些司法管辖区(如费城)已不再拘捕非暴力犯罪者,我们有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,一旦危机减退,对轻微违法人员进行拘捕是否还会被认为有助于加强公共安全。

    当“治安”(police)一词的多种变体最初在十八世纪经过威廉·布莱克斯通(William Blackstone)、帕特里克·柯洪(Patrick Colquhoun)和亚当·斯密(Adam Smith)的著作首次进入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时,今天我们看到的这种治安与保护之间的鸿沟几乎是不可想象的。治安指的是主权者或族长的前瞻性特权,他们的职责便是通过行使该特权来实行保护,保护对象是他们的家庭,包括各种家庭成员和他们关心的不同问题。(意指家庭的拉丁语单词“domus”既是“家庭的/domestic”也是“统治/dominate”的词根。而意指家主的单词“dominus”与“domus”的关系即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)。

    作为一个政治单位,家庭是有弹性的。它可能是一片小小的封地,也有可能是一个庞大的原生国家。在涉及到保护时,这种弹性很有用:被统治的既包括人,也包括物。虽